近日配资实盘平台排名前十,话题“领结婚证后入职被告知无法请婚假”登上热搜,引发网友热议。
近日,有一位福建厦门的网友发帖称,自己入职前领取结婚证,在现公司请婚假时被以“入职前领取的结婚证,无法请婚假”为由拒绝。
官方回应
据经视直播9月25日报道,记者致电厦门市人社局,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根据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。“如果双方存在纠纷的话,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协调,如果是协调不行,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。”
记者查询发现,对于婚假必须在领证以后多久内休完,并没有明文规定,具体规定一般以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为准。
网友热议
有网友认为,这样的婚假制度较为刻板;也有不少网友支持公司做法,觉得合情合理,认为这是在“钻空子”。
记者发现,在社交媒体平台上,不少网友发帖询问同样的问题,他们因领证时间较早,入职后不清楚是否可以请婚假。
律师提醒:婚假因地区而异
对此,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指出,我国婚假的天数和申请期限没有统一标准,因地区而异。若在同一个单位,在婚假没有申请期限限制的情况下,劳动者申请婚假往后延,应得到支持。但劳动者更换用人单位后,其在原单位应享有的福利待遇无法延续到新单位。
蔡巍强调,婚假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工资等福利待遇,现单位以“入职前领证”为由拒绝婚假申请,至少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当地具体法规,该做法具有合理性。同时,蔡巍指出,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拒绝不认可,可以自行和用人单位协商,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,由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裁定。
此外,记者注意到,有法院案例显示,若员工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前客观上不具备休满婚假的条件,且新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拒绝申请婚假的理由正当性,法院将支持员工的婚假申请。
类似案例
南京的孙先生领证12天后入职新公司,申请婚假时被以“入职前已婚”为由拒绝,公司甚至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。但法院判决公司违法,明确指出他入职前客观上无法休满15天婚假,入职后申请合理合法。
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,一审判决如下:
孙某某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,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,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,因此可在入职后休,公司不得拒绝。
公司在孙某某提交的员工请假单上以加入公司前已婚为由,对孙某某的婚假申请不予批准,无事实和法律依据,属于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行为。该行为侵犯了孙某某休婚假的法定权利。
公司上诉后,法院驳回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无独有偶,天津一网友入职前一周领证请婚假被拒,人社局也明确回应其符合休假条件。
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,记者从天津政务网获悉,针对网友留言“入职日期前一周领的结婚证能否休婚假”,天津市人社局回复称,符合享受婚假的条件。
有假不能休?“婚假好请”亟待制度破局
对于此事,社会上也有不同的看法。有网友认为,这样的婚假制度较为刻板,这家公司是把婚假当成“入职附赠礼包”,而非“法定权利”,难道员工非要卡着入职时间去领证?也有不少网友支持公司做法,觉得入职信息就是已婚,单位不给婚假合情合理,认为如此请婚假是在“钻空子”。
在“先领证再结婚”很常见的当下,高高兴兴去请婚假,却被“入职前领证无法请婚假”的硬规定给泼了冷水,有假不能休,婚假成泡影,任谁摊上这事都很难接受。而且,最关键的是,当事人如果真的从没有休过婚假,又面临“有假请不了”的现实困境,那其就错过享受法定假期的机会。在没有任何主观过错和事实过错的情况下,其的法定正当权益,事实上已经受到侵害。这对当事人而言,难说公平。
不过,这家公司会如此规定,并不难理解,有类似规定的公司也不在少数。其内在逻辑在于,入职前领证,谁知道员工此前有没有休婚假,让公司去承担核查责任也不现实,而入职后领证,再申请婚假,一切都清清楚楚,能避免员工“重复休婚假”,也少了管理层面的负担,进而捍卫公司的正当权益。
说到底,此类争议频发的根本原因,在于当前婚假制度在设计与执行层面存在模糊地带,未能妥善平衡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正当管理需求之间的关系。对于婚假困境,除了“入职前领证无法请婚假”这类情形,其他问题现实也不少见。比如,休婚假要排队、婚假休不满、婚假逾期不候等。这些情况共同反映出,婚假权利在实际落地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阻碍,导致部分劳动者“有假难休”。
要从根源上化解问题和争议,就必须推动制度层面的明确与优化。一方面,有必要从国家或地方层面出台更细致的指引,明确婚假的享受条件、申请时效、适用范围等,避免将解释权完全下放给企业,导致标准不一、正当权利被漠视。例如,可考虑设定合理的婚假申请期限,如领证后一年内,并明确不论入职前后,只要未在过往劳动关系中享受过婚假,即可在新单位享有该权利。另一方面,也可探索建立跨单位的婚假信息核验机制,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,为员工提供婚假享受情况的便捷查询或证明通道,减轻企业的核查负担,从技术上杜绝“重复休假”的可能。
婚假不仅是法定福利,更是社会对婚姻家庭建设的支持体现。建设婚恋友好型社会,需要的是切实为年轻人“减负”而非“添堵”。通过制度破局,让正当权利回归简单可及,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纠纷,真正助力年轻人安心成家、踏实立业,这是一个婚恋友好型社会该有的现实作为。
延伸阅读:婚假常见的两类问题
一、婚假包含法定假日、休息日吗?
这个问题需要分地区来看:
1.按照工作日计算的地区(通常排除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)
如北京、浙江、天津等地区都曾明确发文表示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。
2.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
如上海、江苏等地明确,增加的婚假,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3.按照自然日计算地区(即包含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)
如广东、重庆地区皆明确,婚假内遇到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的,均不另加假期天数。
二、员工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?
需要明确,复婚≠再婚:
复婚:复婚的双方是原来的夫妻,即曾经离婚的两人重新结婚;
再婚:再婚的对象可以是新的伴侣,即离婚或丧偶后与其他人结婚。
在全国范围内,各地对于员工复婚是否能够享受婚假的规定有所不同,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:
1.复婚可以享受婚假
山东省发布的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》中明确,再婚、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。
2.未明确规定,实操中同上(允许)
如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,增加婚假7天,共计10天。
该条例并未对初婚、再婚或复婚进行区分,因此在上海复婚应可享受10天婚假。
3.明确规定,复婚不可以享受婚假
如安徽省、江西省在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指导意见中都明确规定,复婚的员工不享受婚假。
(综合来源:中国青年报、经视直播、中国裁判文书网、央视网、九派新闻、潮新闻、每日经济新闻等)
原标题:《领证后入职请婚假被拒?“婚假好请”亟待制度破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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